上城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员“持证上岗”啦!
1月10日,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制定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监督员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并向社会公开招募公益诉讼监督员。4月2日下午,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公益诉讼监督员聘用仪式,共聘任包括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机关干部及律师等15位代表成为公益诉讼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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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仪式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勇为每位公益诉讼监督员颁发聘书。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卫东主持会议,并介绍了公益诉讼相关知识、公益诉讼监督员制度及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义。
公益诉讼监督员名单
包 静 | 朱正伟 | 王毅军 |
樊惠杰 | 肖 炜 | 陈 奇 |
江 澜 | 黄兰芬 | 叶 昕 |
冯怡婷 | 钱金昌 | 蔡勤为 |
梁勇恒 | 郭 兵 | 胡永祥 |
聘用仪式上还举行了交流座谈,一起来听听公益诉讼监督员的精彩发言吧!
“通过公益诉讼监督员的平台共同学习、互相交流”
“工地扬尘公益诉讼工作对建设单位是一种督促和促进”
“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关注社会公益”
“维护直管公房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推动公益诉讼工作从个案办理到集中整治、行业治理”
“发挥土地、自然资源方面专业知识,共同推动公益保护”
“作为律师希望与检察机关一道为公益事业作出贡献”
“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有助于解决网络空间污染问题”
“参与公益诉讼办案,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
“为最美上城区贡献自己的力量”
什么是公益诉讼监督员?
公益诉讼监督员是公益诉讼工作的参与者,也是监督者,更是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力参谋和强大外脑。聘任公益诉讼监督员具有两层意义:一是对外监督。公益诉讼监督员作为沟通群众和检察机关的桥梁纽带,能够加强公益诉讼在社会公众中的宣传和普及,同时广泛收集公益诉讼的线索。二是对内监督。公益诉讼监督员不仅能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进行监督,还能够以其自身的专业知识助力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
公益诉讼监督员制度
一明确公益诉讼监督员职责
以依法监督、科学选任、专业优化和有力保障为原则,选任公益诉讼监督员对辖区内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落实诉前检察建议。
二明确监督范围公益诉讼监督员可以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多种情形进行监督。
三明确监督形式和方法公益诉讼监督员可以参与公益诉讼办案的全部过程,包括: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参与检察机关办理重特大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研讨;从其专业角度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建议;认为检察机关对损害公益违法行为处理不当的,可以提出意见;在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协同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内容。
四建立公益诉讼监督员履职保障机制检察机关应当为公益诉讼监督员深入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业务培训和相关学习宣传资料。检察机关在收到监督意见后,应当在三日内处理,并及时反馈。检察机关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公益诉讼监督员工作会议,向公益诉讼监督员通报当年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公益诉讼监督员监督。
让我们共同携手
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保护蓝天绿水,
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供稿:第五检察部
图片:郭静忆
视频:张钰
编辑: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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